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2019年9月21日   点击人次: 951    作者:王业贵

各学院:

请参照《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我校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具体工作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做好对应季度申报工作。现就工作流程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后续审核等工作由提交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创业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3)《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我校统一用建设银行(复印件)。

2.学院初审及上报。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在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记录。各学院在规定时间编制本学院《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EXCEL版盖章后,与《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实地考察照片复印件,按照《花名册》人员顺序一并交就业处,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不收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每一页材料请压着右上角文字内容盖章。

(四) 申请时间

每季度申报,符合条件的在校毕业生即日起可向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学院于每年季度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材料汇总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五) 名单公示

就业处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名单进行初步公示。

(六) 补贴发放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咨询电话:0791-87046579 张老师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21日